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假設的基本含義是,企業會計方法的選擇應以企業在可預見的未來將以它現實的形式并按既定的目標持續不斷地經營下去為假設。通俗地講,就是企業在可預見的將來不會面臨破產、清算。對此,《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表述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在這里,企業在可預見的將來保持持續經營并不意味著企業會永久存在,而是指企業能存在足夠長的時間,使企業能按其既定的目標開展其經營活動、按已有的承諾去償清其債務。
持續經營假設為企業在編制報表時會計方法的選擇奠定了基礎。主要表現在:一是在一般情況下,資產以其取得時的歷史成本計價,而不按其立即進入解散、清算狀態的現行市價計價;二是對長期資產攤銷,如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問題的處理,均以企業在折舊年限或攤銷期內會持續經營為假設;三是企業償債能力的評價與分析也是基于企業在會計報告期后仍能持續經營的假設;四是正是由于考慮到持續經營假設才有了會計上除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以外其他權責發生制方法的選擇(如壞賬處理的備抵法、銷售收入的確認等);等等。
不僅如此,持續經營假設還要求當傳統方法可能危及企業的“持續經營”時企業的會計活動能夠選擇對企業“持續經營”有利的方法。比如,在市場上存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當簡單的價值補償已不能維持其實物替換的“持續經營”時,就需要研究通貨膨脹對持續經營的不利影響,并力求在會計方法上予以消除;又如,在通貨膨脹條件下,存貨計價采用后進先出法比較有利于“持續經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