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對沖基金的薪酬結構?在通常情況下,對沖基金的薪酬結構包括兩個部分:資產管理費和績效獎勵。那么這兩部分有什么不一樣的嗎?
資產管理費一般是資產管理規模(asset-under-management,AUM)的1%~2%,而績效獎勵(incentive fee)是滿足一定條件后收益的20%。
只有當對沖基金有正收益的時候才能獲得績效獎,但對收益的定義每只基金并不一樣。有少數基金會規定一個門檻值,即門檻收益率(hurdle rate),只有收益率達到最小收益率以上,才能獲得績效獎。但更多的對沖基金會設定一個最高水位線(high-water mark,HWM),即基金的業績超過歷史最好業績才能發放績效獎。
具體來說,一旦發放了一次績效獎,那么這一期期末的資產凈值(net asset value,NAV)就是最高水位線。如果下一期期末的資產凈值比最高水位線低,則不能發放績效獎,只有當資產凈值高于最高水位線時才能發放績效獎,此時新的資產凈值就變成了新的最高水位線。假設績效獎為利潤的20%,那么績效獎=20%×(期末資產凈值-最高水位線)。
最高水位線法防止了對同一收益發放兩次績效獎的現象發生。對于對沖基金來說,最高水位線類似基金凈值的看漲期權,只有高于最高水位線,才能收到獎金。比如對沖基金的收益為15%,如果超過了最高水位線,對于1%~20%的基金來說,基金經理可以收到1%的管理費+20%×15%的績效獎=4%;但如果該收益沒有超過最高水位線,對基金經理只能收到1%的管理費,沒有績效獎。
一般來說,對于兩個資產規模和投資策略類似的對沖基金,管理費收取較低的基金更有動力獲得一個較高的投資收益。另外,如果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非常優秀,那么他獲得的績效獎的比例也相對較高。但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他的好業績在將來能否持續下去。
除了最高水位線,鎖定期(lock-up period)也是普遍存在于對沖基金中的條款。鎖定期規定了最短投資期限,在這一段時間內(比如1~3年)投資者不能贖回。投資者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才能贖回。比如,鎖定期后的每季度。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基金經理為了應對突然的贖回而不得不做出不必要的交易。FOF一般沒有鎖定期,可以提供給投資者更強的流動性,與此同時,為了應對投資者的贖回,FOF的經理需要預留一些現金(cash buffer),這樣就會降低投資收益。
對于對沖基金的費率安排,市場中也有一些爭議。一種說法是,對沖基金的投資者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和傳統只可做多的共同基金所追求的系統性風險,他們要求更高的收益,所以也需要更高的費用結構。另外一種說法是,為了控制投資組合的下跌風險(downside risk),類似于提供保護性看跌期權,所以他們應該收取更高的費率,類似于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