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無法有效避免沖突時,必須對其進行披露。需要披露的沖突包括:
1、董事的職務(directorship):如果本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而我正在寫這家公司的研究報告,就會產生利益沖突,因為我可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夸大這只股票的表現,并且推薦買入。
2、投資銀行服務(investment banking services)和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如果我們公司正在為一家公司做上市或再融資服務,而我同時為這家公司寫分析報告,其中就可能存在利益沖突。
3、做市商行為(market-making
activities):如果我們公司正在努力推銷該股票,而我們又在寫這個股票的分析報告,那其中必然發生利益沖突。
4、重要的潛在股票的受益人(material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stocks
underlying):如果我們正在研究一只股票,但我持有這只股票,并且是重要的受益人,那么其中也會發生利益沖突。
因此,利益沖突無非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跨部門的沖突:如果公司有很多部門,有投資部和研究部,投資部的同事正在投資某個股票,而研究部的同事又剛好在研究這個股票,寫這個股票的報告。
2、股票擁有權的沖突:我可能手上持有某只股票,而且正在寫這只股票的研究報告,我的研究報告就可能有失公正。
3、董事的沖突:如果我正在研究這個股票,但我正好又是這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那我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推薦購買這只股票,研究報告就有失公允,會產生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