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形成的留抵稅額這樣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發(fā)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2.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政策依據(jù)】《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第二條
(二)關于稅收會計賬務處理
稅收會計根據(jù)《通知書》載明的實際抵減金額作抵減業(yè)務的賬務處理。即先根據(jù)實際抵減的2001年5月1日之前發(fā)生的欠稅以及抵減的應繳未繳滯納金,借記“待征”類科目,貸記“應征”類科目;再根據(jù)實際抵減的增值稅欠稅和滯納金,借記“應征稅收——增值稅”科目,貸記“待征稅收——××戶——增值稅”科目。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