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
(2)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4)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