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是合伙企業的代表人,換句話說,GP是那些具體決定投資決策,以及公司經營管理的人。LP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出資人。這個*上總有些人,他們有很多很多的現金,卻沒有好的投資方法——放在銀行吃利息在金融界可是個純粹的虧錢行為。于是乎,LP就此誕生了。
大多數時候,GP、LP是同時存在的。LP會在經過一連串手續以后,可以用自己的金錢(還包含實物、知識產權或土地使用權)參與合伙出資交由GP去打理;而GP則拿LP的資金進行實際項目(這里指的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投資獲取利潤,雙方再對這個利潤進行分成。這是現實生活中經典的“你(LP)出錢,我(GP)出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