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的計算其實主要是一個認定的問題,我們知道財務報表中的不同科目會采用各種各樣的價值計算,比如Book Value、History Value以及Faire Value。但是涉及到交易的時候我們一般都會使用公允價值即Faire Value,那么什么算公允價值?俗話說情人眼里出西施,Investment in Assosiates中的兩個難兄難弟互相給出的價格肯定不是公允價值,所以財務準則中才規定只有賣給了無關聯的第三方后才能計入收入。
比如A公司投資了B公司40%的股權,與B公司構成了Investment in Assosiates的關系,然后A公司開始和B公司進行關聯交易:
A公司把一批貨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B公司,而B公司把這批貨全部轉手1萬元賣給了第三方。這時A公司計入賣出貨物全部recognised,計提營業收入0.6萬元(1萬*60%)。為什么不是1萬元?因為B公司有40%是A的,自己賣給自己當然不能認定收入。但是這里又有個問題,既然轉手1萬元賣給了第三方,說明這批貨物的公允價值就是1萬元,為什么A公司只計提了0.6萬元呢?其實剩余的0.4萬在B公司將貨物賣掉收入1萬元時,又會以A公司計提40%少數股東損益的方式回流到A公司的報表中,總和還是1萬元。
在實際交易中我們看到的是A公司和B公司,但是在財務報表處理中我們應該當成1.4A(A公司+40%B公司股權)和0.6B兩個毫無關聯的新公司去看待。那么以上的交易就變成了首先1.4A公司賣了0.6萬元貨物給0.6B公司,接著1.4A又賣了0.4萬的貨物給第三方。這場交易中第三方公司和0.6B公司都是和A公司沒有關聯的,收入可以直接計提。
根據這個邏輯,我們再來看下如果A公司賣給B公司的1萬元貨物里B公司只轉手賣出了0.5萬的貨呢。按照我們前面的論述,1.4A公司賣了0.6萬的貨物給無關聯的0.6B公司,計提0.6萬元。而第二次的交易中1.4A公司只把手中0.4萬的貨物中的一半賣出去了,計提收入0.2萬。*后A公司總共計提0.6+0.2=0.8萬元,有0.2萬的貨砸在1.4A公司手里了,而因為0.6B公司與1.4A公司無關聯,砸在它手里那0.3萬元也不用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