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銀行占有,將該動產作為銀行債權的擔保。動產質押有如下特征:
(1)動產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即質押權的設定須以有效的債權債務的設定為前提,主債權消失,質權即不存在。
(2)質物只能是動產,并且是可轉移占有權的特定的動產,具有流通性和可轉移性。動產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質權人與出質人不能約定由出質人代為占有質物。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前者以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為標的物,而后者以有形動產為標的物。如果說動產質權是一種純粹的物權,權利質權嚴格來說是一種準物權,共性在于二者都是質押的表現(xiàn)形式,具有質押的一般特征。
按照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能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物的權利只限于除財產所有權之外的具有可轉讓性的特定財產權,至于人身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等)和專屬權(如專利發(fā)明者的身份權、作者的署名權)均不得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物。我國《擔保法》還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不能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1)動產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即質押權的設定須以有效的債權債務的設定為前提,主債權消失,質權即不存在。
(2)質物只能是動產,并且是可轉移占有權的特定的動產,具有流通性和可轉移性。動產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質權人與出質人不能約定由出質人代為占有質物。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前者以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為標的物,而后者以有形動產為標的物。如果說動產質權是一種純粹的物權,權利質權嚴格來說是一種準物權,共性在于二者都是質押的表現(xiàn)形式,具有質押的一般特征。
按照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能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物的權利只限于除財產所有權之外的具有可轉讓性的特定財產權,至于人身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等)和專屬權(如專利發(fā)明者的身份權、作者的署名權)均不得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物。我國《擔保法》還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不能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