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QFI(Qualifn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一定的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被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準后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
QFI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是那些貨幣沒有自由兌換、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新興市場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渠道。
2002年11月5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正式實行QFI制度。
QFI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是那些貨幣沒有自由兌換、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新興市場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渠道。
2002年11月5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正式實行QFI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