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高度專業性,就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公開信息披露的程度來說,一般的非銀行機構投資人和公眾投資人難以識別、分析、量化商業銀行的風險及其變化情況,只有本業中的專業機構(如銀行)方可進行這種風險投資,這也是循序漸進、保護廣大投資人的正確措施。待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設達到監管者較為滿意的程度時,次級債務將向更大范圍的投資人開放。
海外其他銀行監管當局如何處理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資本工具?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處理方法是否符合國際慣例?
從監管實踐來看,各國對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資本工具的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英國規定銀行持有其他信貸機構和金融企業發行的資本工具,必須全部從該銀行資本中扣除,但少量用于交易目的(treadingpurpose)的持有除外。
新加坡、馬來西亞要求從資本中直接扣除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在香港對經金管局(HKMA)同意的持有其他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可不進行扣除。歐盟監管條例規定一家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最高不能超過該銀行資本的10%。
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合計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20%,是國際上普遍認可的處理方法,同時還規定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給予其100%的風險權重(不享有銀行同業債權20%的風險權重),符合審慎監管的要求。目前銀監會沒有發現銀行間通過“協議”的方式,相互持有彼此發行的次級債券,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銀監會也將采取從資本中扣除的處理方法。
海外其他銀行監管當局如何處理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資本工具?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處理方法是否符合國際慣例?
從監管實踐來看,各國對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資本工具的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英國規定銀行持有其他信貸機構和金融企業發行的資本工具,必須全部從該銀行資本中扣除,但少量用于交易目的(treadingpurpose)的持有除外。
新加坡、馬來西亞要求從資本中直接扣除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在香港對經金管局(HKMA)同意的持有其他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可不進行扣除。歐盟監管條例規定一家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最高不能超過該銀行資本的10%。
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合計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20%,是國際上普遍認可的處理方法,同時還規定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給予其100%的風險權重(不享有銀行同業債權20%的風險權重),符合審慎監管的要求。目前銀監會沒有發現銀行間通過“協議”的方式,相互持有彼此發行的次級債券,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銀監會也將采取從資本中扣除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