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于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作用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蕩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于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風險利率
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占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于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