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也稱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產物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其價值依賴于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價值變動的合約。這種合約可以是標準化的,也可以是非標準化的。標準化合約是指其標的資產(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準化的,因此此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準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合約。
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采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金融衍生產品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準化合約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并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時采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于維持保證金比例,那么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愿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
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swaps)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準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合同,也有在柜臺交易的非標準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于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準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準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于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柜臺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于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臺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并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到目前為止,國際金融領域中,流行的衍生產品有如下四種:互換、期貨、期權和遠期利率協議。采取這些衍生產品的最主要目的均為保值或投機。但是這些衍生產品所以能存在與發展都有其前提條件,那就是發達的遠期市場。
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采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金融衍生產品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準化合約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并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時采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于維持保證金比例,那么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愿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
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swaps)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準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合同,也有在柜臺交易的非標準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于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準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準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于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柜臺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于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臺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并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到目前為止,國際金融領域中,流行的衍生產品有如下四種:互換、期貨、期權和遠期利率協議。采取這些衍生產品的最主要目的均為保值或投機。但是這些衍生產品所以能存在與發展都有其前提條件,那就是發達的遠期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