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后,必須按照法定的比率保留規定數額的準備金(法定準備金),其余部分才能用作放款。法定準備率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商業銀行對于存款所必須保持的準備金的比例。準備率的高低因銀行類型、存款種類、存款期限和數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城市銀行的準備率高于農村銀行的準備率、活期存款的準備率高于定期存款的準備率。法定準備率有最高限和最低限。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當代各國都由中央銀行頒布法定準備率,其標準不一。有的國家只頒布一個準備率,即所有金融機構無論其吸收存款數額大小,都按統一的標準繳納存款準備金;有的國家則對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如商業銀行與信托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分別實行不同的法定準備率;也有的國家按存款規模的不同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存款規模越大,則法定準備率越高。
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于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央行決定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是對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多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后,必須按照法定的比率保留規定數額的準備金(法定準備金),其余部分才能用作放款。法定準備率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商業銀行對于存款所必須保持的準備金的比例。準備率的高低因銀行類型、存款種類、存款期限和數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城市銀行的準備率高于農村銀行的準備率、活期存款的準備率高于定期存款的準備率。法定準備率有最高限和最低限。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當代各國都由中央銀行頒布法定準備率,其標準不一。有的國家只頒布一個準備率,即所有金融機構無論其吸收存款數額大小,都按統一的標準繳納存款準備金;有的國家則對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如商業銀行與信托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分別實行不同的法定準備率;也有的國家按存款規模的不同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存款規模越大,則法定準備率越高。
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于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央行決定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是對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多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