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形式的稅收通常產生兩種經濟效應:收入效應(Income Effect)和替代效應(Substitution Effect)。稅收的收入效應是指稅收引起人們收入的變動,即人們由于納稅而使可支配的實際收入隨之減少。政府變動稅收政策也會改變人們的現行收入水平,典型的情況是政府增稅使人們收入相對下降,而減稅使人們的收入相對提高。替代效應是指稅收引起人們經濟行為的調整,即人們為了減少納稅負擔而改變在可供替代的經濟行為之間的選擇。
例如,政府對商品課稅可能改變人們在可供替代的商品之間的選擇,對企業課稅可能改變人們在可供替代的投資之間的選擇,如此等等。人們對經濟行為的調整必然造成經濟稅基的變動,導致個人收入、企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收入的變化。因此,政府的稅收政策及其調整總是給經濟社會同時帶來上述兩種效應。
當然,唯一的例外是對非經濟稅基課稅,只會引起收入效應,而不會發生替代效應。因為這種課稅與個人經濟行為無關,它僅僅減少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不會引起納稅人經濟行為的改變,不會影響人們的既定的經濟選擇。這種不會產生替代效應的稅收通常稱為中性稅收(Neutral Tax)。
現實生活里,屬于中性稅收的只有一次性總額稅(Lum-sum Tax)。該稅是政府為特殊目而征課的一次性稅收,通常情況下,這種稅收不能逃避,也不對個人經濟行為造成明顯的扭曲。除了一次性總額稅外,其他各類稅收都是非中性的,都會影響人們的生產、消費、儲蓄、投資的決策,即都會改變人們對使用經濟資源的決策。
理論上認為,所有非中性稅收都屬于扭曲性稅收(Distorting Taxes),均導致人們在經濟資源使用方面產生福利損失,或效率損失。這是因為,政府稅收的加入必然改變原先經濟社會處于均衡狀態的(商品的)相對價格體系,只要商品之相對價格發生變動,人們就會對個人經濟行為進行調整,即發生了稅收的替代效應。
但是,由于此時經濟社會相對價格的變動并不代表經濟資源之相對稀缺程度的改變,人們的行為調整實際上就帶有相當的盲目性,這不僅無助于經濟社會恢復均衡狀態,反而會使之進一步受到破壞,并對國民福利提高帶來某種不利影響
換言之,雖然稅收使政府獲得了一定規模的財政收入,但是如果其代表的國民福利不能充分補償稅收造成的國民福利的減少,就表明國民要承擔額外的稅收負擔。這種額外的稅收負擔,又稱超額稅負擔,則被認為是稅收造成的國民福利的凈損失。
例如,政府對商品課稅可能改變人們在可供替代的商品之間的選擇,對企業課稅可能改變人們在可供替代的投資之間的選擇,如此等等。人們對經濟行為的調整必然造成經濟稅基的變動,導致個人收入、企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收入的變化。因此,政府的稅收政策及其調整總是給經濟社會同時帶來上述兩種效應。
當然,唯一的例外是對非經濟稅基課稅,只會引起收入效應,而不會發生替代效應。因為這種課稅與個人經濟行為無關,它僅僅減少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不會引起納稅人經濟行為的改變,不會影響人們的既定的經濟選擇。這種不會產生替代效應的稅收通常稱為中性稅收(Neutral Tax)。
現實生活里,屬于中性稅收的只有一次性總額稅(Lum-sum Tax)。該稅是政府為特殊目而征課的一次性稅收,通常情況下,這種稅收不能逃避,也不對個人經濟行為造成明顯的扭曲。除了一次性總額稅外,其他各類稅收都是非中性的,都會影響人們的生產、消費、儲蓄、投資的決策,即都會改變人們對使用經濟資源的決策。
理論上認為,所有非中性稅收都屬于扭曲性稅收(Distorting Taxes),均導致人們在經濟資源使用方面產生福利損失,或效率損失。這是因為,政府稅收的加入必然改變原先經濟社會處于均衡狀態的(商品的)相對價格體系,只要商品之相對價格發生變動,人們就會對個人經濟行為進行調整,即發生了稅收的替代效應。
但是,由于此時經濟社會相對價格的變動并不代表經濟資源之相對稀缺程度的改變,人們的行為調整實際上就帶有相當的盲目性,這不僅無助于經濟社會恢復均衡狀態,反而會使之進一步受到破壞,并對國民福利提高帶來某種不利影響
換言之,雖然稅收使政府獲得了一定規模的財政收入,但是如果其代表的國民福利不能充分補償稅收造成的國民福利的減少,就表明國民要承擔額外的稅收負擔。這種額外的稅收負擔,又稱超額稅負擔,則被認為是稅收造成的國民福利的凈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