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Features Surplus;Earned Surplus)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盈余公積的種類
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盈余公積的運用
1、用于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余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并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余公積結存的數額,但同時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數額,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盈余公積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態,提取盈余公積也并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盈余公積的結存數,實際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金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隨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循環周轉。
注: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等。 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提取盈余公積本身就屬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后,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當有特殊情況需要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按提取盈余公積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按規定提取公益金時,按提取公益金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企業將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支出時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按照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按照批準的轉增資本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照轉增資本前的實收資本結構比例,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數額計入“實收資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資明細賬,相應地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按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也作為盈余公積,在“盈余公積”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盈余公積的種類
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盈余公積的運用
1、用于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余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并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余公積結存的數額,但同時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數額,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盈余公積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態,提取盈余公積也并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盈余公積的結存數,實際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金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隨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循環周轉。
注: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等。 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提取盈余公積本身就屬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后,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當有特殊情況需要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按提取盈余公積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按規定提取公益金時,按提取公益金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企業將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支出時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按照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按照批準的轉增資本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照轉增資本前的實收資本結構比例,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數額計入“實收資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資明細賬,相應地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按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也作為盈余公積,在“盈余公積”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