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企業應按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具體涉及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預收款銷售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銷售、訂貨銷售、以舊換新銷售、銷售退回及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商品、房地產銷售、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售后回購、售后租回等不同情況下的收入計量,以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等方面。
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具體涉及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預收款銷售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銷售、訂貨銷售、以舊換新銷售、銷售退回及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商品、房地產銷售、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售后回購、售后租回等不同情況下的收入計量,以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