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d)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并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法定形式,公司債是公司債券的實質內容。
公司債券的法律特征:
①公司債券是一種要式有價證券。
②公司債券是有一定的還本付息期限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并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
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
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②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 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
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征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
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征得債權人同意后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
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
②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1、風險性較大,公司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2、收益率較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3、對于某些債券而言,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4、契約性。
5、優先性。
6、通知償還性。
7、可轉換性。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1、發行公司債的一般條件:
(1)發行主體;
(2)發行公司的凈資產額;
(3)發行公司的累計債券總額;
(4)發行公司的盈利能力;
(5)所籌資金的投向;
(6)債券的利率水平;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發行公司債的禁止性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金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公司債的發行程序
公司債的發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會制訂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2)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債券發行方案;
(3)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請批準;
(4)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5)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發售公司債券;
(6)公眾應募、繳款并領取債券;
(7)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法定形式,公司債是公司債券的實質內容。
公司債券的法律特征:
①公司債券是一種要式有價證券。
②公司債券是有一定的還本付息期限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并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
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
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②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 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
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征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
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征得債權人同意后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
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
②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1、風險性較大,公司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2、收益率較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3、對于某些債券而言,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4、契約性。
5、優先性。
6、通知償還性。
7、可轉換性。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1、發行公司債的一般條件:
(1)發行主體;
(2)發行公司的凈資產額;
(3)發行公司的累計債券總額;
(4)發行公司的盈利能力;
(5)所籌資金的投向;
(6)債券的利率水平;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發行公司債的禁止性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金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公司債的發行程序
公司債的發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會制訂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2)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債券發行方案;
(3)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請批準;
(4)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5)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發售公司債券;
(6)公眾應募、繳款并領取債券;
(7)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